一、禁止旅客携带或托运的物品
(一) 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类
1. 军用枪、公物用枪:手枪、步枪、冲锋枪、机枪、防暴枪等。
2. 民用枪:气枪、猎枪、运动枪、麻醉注射枪、发令枪等。
3. 其他枪支:样品枪、道具等。
4. 军械、警械:警棍、军用或警用匕首、刺刀等。
5. 国家禁止的枪支、械具:钢珠枪、电击枪、催泪枪、电击器、防为器等。
6.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(二) 爆炸物品类
1. 弹药:炸弹、手榴弹、照明弹、燃烧弹、烟幕弹、信号弹、催泪弹、毒气弹和子弹(空包弹、战斗弹、检验弹、教练弹)等。
2. 爆破器材:炸药(含黑火药)、雷管、爆破索、导爆索、非电导爆系统、爆破剂等。
3. 烟火制品:礼花弹、烟花、爆竹、摔炮、拉炮、发令纸等。
4.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(三) 管制刀具
1. 匕首、三棱刀(包括机械加工的三棱刮刀)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等。
2. 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、使用的藏刀、腰刀、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,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、使用。
(四) 易燃、易爆物品类
1. 氢气、氧气、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、液化气体。
2. 黄磷、白磷、硝化纤维(含胶片)、油纸、油布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。
3. 金属钾、钠、锂、碳化钙(电石)、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。
4. 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苯、乙醇(酒精)、油漆、稀料、松节油、松香油等易燃物品。
5. 硫磺等易燃固体。
(五) 氧化剂类
过氧化钠、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铅、过醋酸等各种无机、有机氧化剂。
(六) 毒害品类
氰化物、砒霜、剧毒农药(如敌敌畏)等剧毒物品。
(七) 腐蚀性物品类
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液蓄电池、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、双氧水、苛性钠等。
(八) 放射物品类
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。
(九)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、运输的物品。
二、须出具合法持有证明方可携带的危险品
(一) 枪支类
各类军用枪、各类射击运动枪、狩猎用的有膛线枪、散弹枪、火药枪、麻醉注射枪及其他各类能发射金属弹丸、具有攻击性的武器。
(二) 管制刀具类
匕首、三棱刀、具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。
三、禁止旅客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
(一)《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》规定的物品之外,其它可以用于:Φ缆仿每驮耸浒踩牟说、大剪刀、大水果刀、剃刀等生活用刀,手术刀、屠宰刀、雕刻刀等专业刀具。
(二)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、矛、剑等。
(三)斧、凿、锤、锥、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、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:Φ缆仿每驮耸浒踩娜衿、钝器等。